1、学费标准:小学每生每期4700元;初中每生每期6300元。
2、书籍课本费按实收取。
3、住宿费:小学每生每期300元;初中每生每期350元。
4、伙食费:每生每期2300元。(即:伙食费标准按长价费〔2012〕240号文件规定执行)
5、生活服务费报我局备案。
6、调整民办教育收费标准实行“新生新办法、老生老政策”。
代收费应遵循“按年(或按学期)收取,据实结算,定期公布”的原则。
服务性收费除遵循代收费原则,还应坚持学生自愿原则。
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得与学费、住宿费一并收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