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外国语学校校规校纪_中学库

中学库

南京外国语学校校规校纪



南京外国语学校校规校纪

教学常规
1、开学后一周内订好学期教学计划,认真填写《教师手册》。
2、期中、期终考试后认真做好期中小结、期终总结。
3、认真备课,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备教材、备教法、备学法,写好教案和备课笔记。
4、认真上课,教师必须在预备铃响时到教室门口,不无故离开教室,不提前下课,不拖堂;讲普通话;板书有条理,书写认真、规范。
5、认真布置、批改作业,每节课要布置适量的作业,作业要具有典型性、代表性,对布置的作业,教师应事先做一遍,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,认真讲评作业。对差生的作业面批面改,对学生作业要做好评分、记录工作。
6、认真辅导。对优生加强培养,发展其特长;对差生热情关怀,及时辅导。
7、认真考试。除了期中、期终考试外,要有适量的形成性测试,加强信息反馈,提高教学效益。考前要有复习,命题要讲究科学,考试制度要严格,评分标准要客观,考后要有总结。
8、调课必须通过教学处,因故不能上课必须事前得到准假。
9、努力提高课堂45分钟效益,面向全体学生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课内外全面安排,管教,管导、管健康。
10、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的尝试与探索,勇于创新,勇于实践,不断提高。
11、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、教育者和指导者。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发展中起着导师的作用。班主任队伍是学校实施德育、提高学生素质的主要力量,是把我校办成“高质量、有特色、开放性”的第一流的外国语学校的重要依靠力量。
12、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,开展班级工作,全面教育、管理、指导学生,使他们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,有纪律,体魄健康的公民。
13、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,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具有远大的志向、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,遵守《中学生守则》和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。
14、贯彻本校制定的《素质培养纲要》,进行班级日常管理。指导本班班委会和团支部工作,培养学生干部,提高学生能力,把班级建成奋发向上,团结友爱的集体。
15、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,端正学习态度,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,努力完成学习任务,不断提高学习成绩。
16、督促学生进行体育锻炼,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或社会实践活动,指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、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。
17、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爱好,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艺、科教、选修课、课外兴趣小组等社会活动。
18、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,互通情报,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。
19、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德评定和有关奖惩工作。
20、联系本班学生家长,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。
21、班主任每周晨会、班会、课间操、体育锻炼、校会必到。饭厅,宿舍每周检查一次。
22、准时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,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,认真制定班级工作计划。撰写班级工作总结或德育工作论文。
23、班主任要热爱学生,尊重学生,坚持正面教育、积极引导。寓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,注意从学生的生理与心理发展特点出发,努力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,讲求思想教育工作的科学性、针对性、实效性。
24、班主任人选由校长任免。要挑选热爱教育事业,教育思想端正,工作责任心强、作风正派、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班主任。
25、班主任任职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(除国家拨给部分外,本校另发一定数量的工作津贴)。
26、学校定期评选、表彰、奖励优秀班主任。
27、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,作为考核晋级,职称评定、评选先进等工作的重要依据。本校有关福利(如分配住房、出国进修、假期疗养等)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班主任。
28、新分配进校的青年教师一律担任见习班主任,见习期满一年时,由年级组长和指导班主任给予见习鉴定,经校领导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正。[5]
考试纪律
1、考生应该在每科开考30分钟前进入考场。
2、考生入场时,不准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报刊等,只需带必备的文具,如钢笔、铅笔、圆珠笔、直尺、三角板、圆规等。
3、考生入场后,要按班主任或监考老师的要求入座。
4、考生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填写姓名、考试号、考场及座位号;使用带有密封线试卷的考试,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作任何标记。考试铃响后,才可以开始答卷。
5、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场,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才可以交卷出场。
6、考生未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,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(如遇特殊情况,由监考老师酌情处理)。考生离开考场后,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话等。
7、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,但不涉及试题内容,可举手当众询问,由监考人员当众答复。
8、考生不得使用铅笔答题(作图除外),答卷必须使用同一颜色笔(钢笔或圆珠笔,作图可用铅笔),并限定蓝色或黑色(有特殊规定的除外)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,否则不予判分。必须按试卷规定的格式答卷。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。
9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禁止随便说话、交头接耳、相互暗示、偷看他人试卷、交换试卷、冒名顶替、将答卷带走、撕毁答卷等任何违纪行为。
10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,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,并交卷离场。
11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。在考试期间,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。

南京外国语学校校园风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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