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校规校纪_中学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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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校规校纪



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校规校纪

  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

  在校学生必须遵守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、《中学生守则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,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,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,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,分别给予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⑦移交工读学校等处分。

  对学生的处分由政教处提出处分意见,经学校行政会决定,校长签字后生效。处分结论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,在全校大会宣布或张榜公布,并记入学生档案。

  受到处分后,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,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消处分。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,由班委会讨论评议,班主任签署意见,政教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。降等三个月后表现好,可继续申请降等,直至撤消处分。处分撤消后,处分情况可不进入学生档案。

 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,给予口头警告。(班主任提出,政教处备案)

  1、迟到、早退5次以上,旷课半天以内;

  2、无故不交作业5次以上;

  3、在课堂上吵闹,影响教学;课间吹口哨,在教学区打球及踢水瓶等杂物;

  4、侮辱同学人格,取绰号,外出上网(初次);

  5、有乱写乱画、乱扔乱丢行为;

  6、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(升旗、三操、开会、义务劳动);

  7、破坏公共秩序的。

 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,给予书面警告。(年级组提出,政教处备案)

  1、迟到、早退10次以上,旷课半天以上3天以内;

  2、无故不交作业10次以上;

  3、不服从管理,不接受教育,顶撞老师或有关管理人员;在校门关闭期间,采用非正常手段离开学校的;

  4、谈情说爱,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,经教育不改;

  5、有意损坏公物(情节轻且照价赔偿);

  6、私藏凶器,不听劝阻,小偷小摸一次,抽烟、喝酒(初次);

  7、考试作弊的。

 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,给予记过或记大过(政教处提出)

  1、旷课3天以上10天以内;

  2、私自离校出走3天以内;

  3、经常抽烟、喝酒或赌博一次;

  4、经常外出上网;

  5、结伙打架、辱骂教师或管理员;

  6、勒索他人钱财、盗窃财物(价值较少);

  7、有意毁坏学校公物(加倍赔偿);

  8、有辱骂,威胁门卫工作人员;翻墙,翻门,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离开校园等严重违纪行为。

 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,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。(校长办公会研究)

  1、无心学习,不交作业,屡教不改;

  2、无故旷课10天以上;

  3、勾结校外人员来校肇事,造成严重后果;

  4、盗窃财物价值较多(价值在500元以上);

  5、外出上网,经教育不改的;

  6、破坏公共设施,损失严重的。

 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,给予勒令退学或移送工读学校。(校长办公会研究,报主管部门备案)

  1、参加流氓团伙,有违法行为,被公安部门受审;

  2、多次严重违纪,受记过处分,虽经教育,屡教不改,严重干扰学校秩序,影响校誉;

  3、触犯刑法时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。

  处分学生程序及注意事项

  1、口头警告由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决定提出,书面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由政教处审核,留校察看、移送工读学校由校长办公会决定。

  2、处分学生要规定程序执行,先由学生填写《纪律处分登记表》,班主任写出书面材料,交年级主任审阅签字,提出处理意见,由政教处审核,再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。

  3、处分学生前,班主任要和家长取得联系,取得家长配合。年级组、政教处要分别和有关学生谈话,使被处分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,做到工作不到位,不宣布处分意见。

  4、受处分的学生已改正错误,进步明显,经师生评议,学校批准方可撤销其处分,并予以公布。撤销处分也要按规定程度进行。

  5、违纪学生如果认错态度好、有检举他人严重违纪者可以考虑减轻处分等级。

  6、凡有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,将取消该生所在班级当月文明班集体评选资格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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